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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4-01 09:48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無錫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無錫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入推進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蘇政辦發〔2008〕9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門和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駐錫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垂直管理單位。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政府信息是指各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制作、形成、獲得或者掌握的以紙質、膠卷、磁帶、磁盤以及其他各種載體反映的內容。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市級行政機關和各市(縣)、區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各市(縣)、區政府分別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是評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及其領導人工作政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加強組織領導情況。包括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組織機構建設和領導機構發揮作用情況,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情況,行政權力清理和公開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完整性、真實性情況,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政策、規定和適宜公開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情況。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社會評議、責任追究、保密審查,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考核、獎懲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

      (四)公開載體和場所建設情況。包括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情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的建設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情況。包括投訴舉報、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情況,實行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情況,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情況。

      (六)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布置的其他事項完成情況。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及時詳實;公開形式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指標進行打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對平時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記錄存檔,提出整改意見,定期考核時視整改情況核減相應的分數。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或與政務公開考核結合起來進行。定期考核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考核結果將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考核由市和各市(縣)、區政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起草考核方案和評分標準,經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市(縣)、區政府可根據市級考核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考核方案。

      (二)被考核政府及部門進行自我總結及測評,形成書面材料報本級政府辦公室。

      (三)考核小組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查看相關資料、臨時抽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政府及部門進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小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經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行政效能考核體系。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為止;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上級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作出說明,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來源:無錫市政府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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