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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年01月22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2015〕223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2-16 15:03:36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意見

    為緩解我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房建設資源要素短缺的矛盾,實現由政府集中建設安置房向市場化安置方式的轉變,構建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實物安置為輔的保障體系,促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方式

    根據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實物安置為輔的原則,在消化原有安置房源基礎上,引導被征收人通過市場途徑購房,構建以市場化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安置體系。從2015年起,市區范圍內一般不再投資新建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安置用房,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健全配套設施,盡快形成可入住房源。從2015年12月起,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推行貨幣化安置方式。

    二、構建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購房平臺

    各區政府可確定一家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機構,構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優惠購買商品房的工作平臺。各實施機構根據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情況,協調組織轄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相匹配的、具備預(銷)售條件并確定竣工交付日期的房源,納入被征收人優惠購房項目庫,并與其簽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優惠購房協議。對納入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優惠購房項目庫的房源,當被征收人與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達成購房協議價格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再給予其購房協議總價5%的優惠。

    三、完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房源信息庫

    棚戶區(危舊房)征收項目啟動時,項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門應將優惠購房項目庫內的房源信息提供給被征收人,并在征收項目現場公示房源動態信息(包括項目名稱、房源區位、戶型面積、銷售基準價格等)。對納入優惠購房項目庫的房源向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人以外的購房對象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統計并通知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機構更新優惠購房項目庫房源,方便被征收人隨時查詢、核對房源狀態。

    四、實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補貼制度

    根據《無錫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補償辦法》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的危舊住房改造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在征收補償方案明確的簽約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完成搬遷(交房)的,分下列情形給予貨幣化安置補償、一次性補貼和優惠購房補貼:

    (一)選擇貨幣補償,不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補償)一次性對被征收人增加10%的補貼,不再發放定銷商品房準購證。

    (二)選擇貨幣補償,同時選擇購買優惠購房項目庫內商品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補償)一次性對被征收人增加10%的補貼,同時增加5%的優惠購房補貼,不再發放定銷商品房準購證。被征收人憑與房屋征收部門或者征收管理機構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領取的《房屋征收項目市場化安置選房憑證》(有效期12個月),與所在區優惠購房項目庫內相關房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結算購房款時,在買賣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價格的基礎上,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納入優惠購房項目庫時與所在區政府實施機構簽訂的協議,再給予協議總價5%的優惠。若被征收人異地選擇平臺內商品住房作為安置用房的,應在所在區征收機構領取《房屋征收項目市場化安置選房憑證》和相關證明,向購房所在區出具并換領《房屋征收項目市場化安置選房憑證》。

    (三)選擇貨幣補償,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優惠購房項目庫以外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補償)一次性對被征收人增加10%的補貼,同時增加5%的優惠購房補貼,不再發放定銷商品房準購證。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優惠購房項目庫以外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

    五、加強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監督管理

    (一)嚴格執行貨幣化安置補貼發放制度。被征收人購房款全部付清(包括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放款到位)后,憑征收協議、購房合同、全款發票以及購房人身份證件,到征收項目所在區政府指定的部門,按規定程序領取優惠購房補貼。被征收人領取的購房補貼,在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成本中列支。被征收人在購房合同簽訂后退房的,由房屋開發企業從退房款中扣回優惠購房補貼歸還政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搬遷,或者未按規定在12個月內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不享受政府發放的購房補貼。被征收人選擇購買政府提供的經濟適用房和定銷商品房的,不享受一次性補貼和購房補貼。

    (二)統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統計制度。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過程中,選擇貨幣化補償、到市場自行選購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以及政府在市場上籌集存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統一納入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統計口徑。

    六、實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保障房現時安置優惠政策

    在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中,被征收對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選擇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可不參與輪候,優先進行安置。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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