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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資助】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和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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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17-00701 生成日期 2016-01-25 公開日期 2017-01-25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無錫市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和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和《財政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財規〔2012〕3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對象為: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標準為:在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在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免學費標準參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其學費標準高于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的,高出部分由學校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中外合作辦學超過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的部分不予免除。

      二、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后在校生的8%確定。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發放。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我市人社系統所屬技工院校由中技班進入高級技工班、技師班學習的在校學生執行我省高校獎助學金資助政策,不納入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范圍;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技師班招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其中免學費標準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涉農專業根據201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和2009年人社部頒布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09 年修訂)》(人部函〔2009〕272號)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具體范圍為: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三、經費保障

      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對因免除學費后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每生每年相關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為:全日制學生按每生每年2200元標準、非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經批準其學費標準低于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的,按實際標準給予補助。學生實習期間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其中:對實施“2+1”學制安排模式的,三年級按照免學費人數5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實施“2.5+0.5”學制安排模式的,三年級按照免學費人數75%的比例給予補助。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學校隸屬關系由省級財政和同級財政分別承擔,省級財政按20%的比例給予補助。

      5年制高職涉及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安排。

      四、配套改革

      在擴大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同時,要大力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性人才的需要。

      (一)繼續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理論學習與技能培養、課堂教學與崗位技能培訓、校內實訓與校外實訓相結合的原則,推進頂崗實習制度的落實。推進教產合作、校企一體化辦學,促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創新教學方式和專業設置,加強教材建設,使中等職業教育面向企業、面向市場培養技能型人才。

      (二)嚴格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堅持“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加快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職業資格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就業準入的法規和政策。

      (三)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的比例。創新教師教學和綜合素質考核制度,探索實行學校、學生、企業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

      (四)完善中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主導、行業和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機制。各地財政不得因減免學費而降低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并應逐步提高生均財政撥款水平,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正常運行、健康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推進、保持平穩過渡”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各地財政、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二)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學校名單;要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認真核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特別要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各地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并及時維護相關數據信息。省、市教育和人社部門將從2013年起,每年對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系統中的數據與普通高中系統中的數據進行定期比對查重,凡發現重復上報學籍的,在追究有關學校負責人的責任的同時,將雙倍扣減騙取的財政補助資金。

      (三)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各地財政要按照要求足額籌措落實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資金。要加強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編制綜合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與標準支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確保免學費和助學金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嚴格收費審批,規范收費行為,主動接受價格、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免學費和助學金資金的行為,將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四)建立民辦學校資金監管賬戶,完善監管體系。各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10〕135號)要求,完善對民辦學校學費收入的管理制度,建立民辦學校學費收入信息管理系統和學費專戶監管制度,規范民辦學校財務行為,保證民辦學校學費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各民辦學校要設立監管賬戶,專門用于核算學費和財政補助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質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過該賬戶核算,學校免學費外的學費收入應當及時、足額地存入監管專戶。各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盡快完成監管專戶開設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將學費結余和財政補助資金結余轉入監管專戶核算,確保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認真做好已收學費的退費工作。各地教育和人社部門要在免學費補助資金下達后,盡快組織學校啟動學費退還工作。按學年繳納學費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將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的學費一次性退還給學生。所有中等職業學校最晚應于2012年秋季學期結束前,完成學費的退還工作。

      (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各地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相關政策,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使廣大學生及時了解受資助權利,為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做好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的思想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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