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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6年10月18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發〔2016〕189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8-31 10:26:18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省政府關于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3號)和《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錫政發〔2015〕266號),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實強化“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體系,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原則,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努力構建權責明晰、透明高效的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四位一體”社會共治格局,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圍繞依法行政、放管結合,加快厘清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圍繞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實現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圍繞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加快推進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互聯互通,形成聯動響應、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圍繞社會多元治理,加快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形成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

      二、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我市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實施審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登記部門申請登記注冊。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登記部門申請登記注冊,登記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其中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經營者領取相關許可文件、證件后方可經營。

      三、厘清市場監管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一)登記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

      在辦理登記注冊時,登記部門要按照我市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通過照面提醒、網站公告、單頁宣傳等不同方式,告知申請人如果從事需要審批的項目,必須在取得許可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注冊后,登記部門要按照錫政發[2016]23號文件精神,通過行權網以統一公告的方式完成對許可審批部門發照信息的告知,各許可審批部門通過行權網以統一認領的方式完成證照信息的對接。在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上線后,還應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上傳至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并通過平臺提醒等方式告知審批部門及時接收;審批部門應及時下載需要審批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行政指導,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加快系統升級改造,盡快實現相關信息在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各部門業務審批系統之間的自動傳遞。

      (二)明確市場監管職責

      法律法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嚴格依法執行。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所列附件(《法律法規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先照后證”改革相關審批項目》)和我市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并依法配合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無證經營行為的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按照優先適用上位法和特別法的原則,由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其主管的行業、領域的違反行業秩序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一)構建市場監管信息平臺

      在并聯審批平臺的基礎上,全面運用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制定出無錫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運行辦法。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重要作用,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檔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記錄和交換共享機制,對市場主體的許可信息、監管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實現及時共享,切實保障部門間證照銜接、聯動監管和執法協作的有機貫通,有力支撐事中事后監管。

      (二)建立證照聯動機制

      按照政府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及共享工作的相關要求,做好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公示及共享工作。根據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先照后證”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功能,構建雙向告知機制、數據比對機制,把握監管風險點,將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執法協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機貫通,支撐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登記部門應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告知有關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審批部門在接到信息后要及時輔導市場主體辦理許可證;有關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實施跟蹤監管,對未辦理相關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予以查處;對不具備條件不予核準辦理許可的有關情況,以及未辦理許可擅自從事經營的查處情況,應及時告知登記部門。登記部門根據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反饋情況,對市場主體分別采取納入警示管理、責令限期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吊銷營業執照等相應的監管措施。

      (三)防范化解監管風險

      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要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強化事后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共同參與處置。普遍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全面運用我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實現市場主體證照監管信息互聯、數據共享。對照行政權力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適時探索多部門聯合抽查。加強雙隨機抽查結果運用,市場主體失信記錄及時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上傳,加大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力度。

      (四)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對違法市場主體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撤銷注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要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工商部門要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的要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各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誠信無錫”網站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各審批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共享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統一歸集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初步實現歸集各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

      (六)強化市場主體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引導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引導市場主體充分認識信用狀況對自身發展的關鍵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誠信自治水平。鼓勵支持市場主體通過互聯網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客觀公正記錄、公開交易評價和消費評價信息。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并承擔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合法經營。

      (七)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四位一體”的社會共治格局,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在市場監管中發揮作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社會參與、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機制保障、經費保障。要切實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改革措施有序推進、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引導

      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先照后證”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的職責、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監督環境。

      (三)加強督查考核

      各地、各部門要從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大局出發,密切協作,協調聯動,齊抓共管。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統籌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共享、運行相關工作。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問責,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改革各項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責編: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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