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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年04月17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2017〕30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2-12 14:33:27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12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交通運輸局 市經信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35號)精神,扎實推進全市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全市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抓、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工作原則,到“十三五”末,基本杜絕貨車非法改裝現象,基本消除普通國省公路超限超載,農村公路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改裝車輛100%整治到位,車輛運輸車100%符合標準,重點貨物裝載源頭100%實施監管,普通國省公路省際入口公路超限檢測站實現100%覆蓋,經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處罰率達100%,對抄告的本市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100%實施“一超四罰”,因超限超載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國省公路超限超載率不超過2%。

      二、強化貨車源頭監管

      (一)加強貨車生產、銷售環節監管。完善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許可管理、機動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危險化學品運輸罐式車輛出廠檢驗、合格證發放管理及車輛違規生產責任追究等制度。組織開展全市貨車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清理,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的,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機動車的,依法嚴厲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農機局)

      (二)加強貨車維修、改裝環節監管。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質監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貨車維修、改裝企業分布和日常作業情況,督促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公告確定的參數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限值標準改造汽車;定期對車輛維修企業進行檢查,對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及時抄告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

      (三)加強貨車登記和檢驗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標準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注冊登記,一經發現及時將相關信息抄告經信、質監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和報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嚴把營運車輛技術關,對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貨車營運資質清理,規范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和危險貨物營運資質分類許可。(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農機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

      三、強化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一)開展貨物裝載源頭排查。各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依據貨物吞吐量、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情況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由地方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每年定期開展排查工作,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名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公布,報送上一級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二)落實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主體責任。引導并督促貨物裝載源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貨車及駕駛人進出登記、稱重放行、責任追究和統計等制度。禁止被列入“黑名單”的貨運企業、營運貨運車輛、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人裝載承運貨物。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自覺接受監管單位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三)實施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巡查派駐制度。實行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派駐制度。各級安監部門和道路運輸、港口管理機構和鎮(街道)交通運輸管理所分別負責巡查轄區內的工礦企業、重點貨運站場、港口、碼頭,巡查次數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中發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為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配載的,由交通運輸、工商等部門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

      (四)嚴格實行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責任倒查制。貨物裝載源頭監管部門依據違法超限超載處罰信息,對車輛、運輸企業、貨運裝載源頭單位、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人實施責任倒查和處罰,處理結果每月定期報同級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公安、規劃、城管、安監、國土資源、稅務、工商等部門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四、強化路面執法監督

      (一)統一執法標準,建立路面聯合執法機制。統一執行《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的車輛超限超載標準。按照無錫市交通運輸局、無錫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開展整治公路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錫交聯發〔2016〕9號)要求,開展全市路面聯合治超執法檢查,依據省政府批準的5個普通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布點,其中:江陰市、宜興市、惠山區由當地交通路政(超限檢測站)、公安交警結對聯合執法;新吳區由當地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協同無錫超限檢測站結對聯合執法;濱湖區由當地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協同無錫濱湖超限檢測站結對聯合執法;錫山區交通路政大隊、公安交警大隊作為整治專項行動機動力量。

      超限超載聯合執法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稱重。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處罰、記分后放行。對運輸鮮活農產品、危險化學品、易碎品、水泥混凝土、路面鋪裝瀝青等不宜現場卸駁載貨物的超限超載車輛,在運輸途中不實施卸駁載。(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完善道路監控網絡。道路監控設施與路網改造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設施完善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快速動態稱重檢測系統、路面監控系統,科學布設道路監控網絡。對普通國省公路入省通道等重要節點全面實施監控。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完善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設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

      (三)實施超限超載非現場處罰。配合做好全省開展公路運輸車輛快速動態稱重檢測系統和檢定方法研究工作,強化在用汽車衡檢定。按照省研究制定的貨車超限超載執法非現場處罰辦法,統一規范執法程序、流程。充分利用快速動態稱重檢測系統及收費站計重數據,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實施非現場處罰。(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責令卸駁載并處罰、記分外,作出行政處罰的執法機關應將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等信息及時抄告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和《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實施處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及時向抄告單位反饋處理結果。(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提升道路運輸科技監管水平

      (一)強化貨車裝載、運行信息采集。研究對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和貨運列車安裝限載裝置,限制超限超載車輛上路運輸。探索對貨物裝載源頭車輛裝載數據實時管理,實現對車輛(號牌、限載標準)、駕駛人、貨物品種、裝載重量、起運地、送到地等相關信息電子化管理,對超過標準出場出站的貨運車輛予以報警提示。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30號)的要求,嚴格落實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實時動態監管。(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

      (二)建立治理超限超載數據共享機制。按照全省加快建設治理超限超載信息平臺的要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維護本部門管理的機動車型參數、車輛生產企業、改裝企業等信息和治理超限超載相關信用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維護車輛注冊及定期審驗、駕駛人、違法超限超載處罰、記分等信息。農機部門負責維護拖拉機運輸機組登記注冊、定期檢驗等信息。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維護車輛稱重檢測、違法超限運輸處罰、營運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道路運輸企業、車輛運行軌跡和違法行為處罰等信息。工商部門負責維護超限超載涉及的車輛生產、改裝、維修、銷售企業工商登記信息。通過數據交換等途徑,建立貨車車型參數共享機制、貨車產品一致性評價與信息共享利用機制。(責任單位:市治超辦、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農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局)

      六、推進治理超限超載信用體系建設

      (一)建立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黑名單”。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99號)和市政府有關規定,依托全省治理超限超載信息平臺,建立全市非法生產、改裝車輛企業以及超限超載行為涉及的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場站、工礦企業“黑名單”。在路面檢查及源頭巡查時,運用信息平臺實現“黑名單”自動報警提示,在普通國省公路收費站入口實現“黑名單”車輛自動報警。對存在超限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在定期審驗時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農機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全面實施超限運輸許可和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雙公示”制度,完善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研究制定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建立超限超載行為信用記錄和數據庫,將違法超限超載運輸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納入省、市公共信息系統和誠信網站。實施超限超載違法失信信息與工商、稅務、銀行、保險、法院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認,對違法超限超載當事人采取貸款限制、出行限制、大件運輸許可限制、貨物運輸營業資格申請限制等聯合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無錫地稅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監分局、市金融辦、市中級人民法院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和各相關部門要樹立高度責任意識,充分認識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全市調整充實無錫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架構及時相應地建立健全本地區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組織機構,強化政府治超主體責任履行,研究部署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并定期分析、通報、研究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狠抓落實。在政府主導下,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既各負其責又緊密配合,合力推進貨車非法改裝、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和車輛運輸車三項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重點宣傳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和治理超限超載法規政策。通過在普通國省公路收費站、超限檢測站、普通國省公路服務區、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港口、碼頭等場所張貼、發放宣傳材料,組織召開貨物運輸企業、業主、車主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增強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治超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引導貨運從業企業自覺守法營運,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治理超限超載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級治超辦、各級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力度,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超限超載治理程序規范,嚴格遵守治超工作“五不準”“十項禁令”等紀律規定,規范秩序統一執法標準和處罰標準,全面實施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公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治超站點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防止造成擁堵。各執法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和內部監督管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檢查督導,開展明查暗訪,嚴肅處理不規范執法行為,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級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服務社會,提高效率。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清理貨運領域不合理涉企收費,嚴格執行省研究完善出臺的通行費計重收費政策,合理降低合法裝載費用,加大違法超限超載成本。貫徹執行省制定出臺的超限超載卸駁載收費標準,規范卸駁載收費行為,避免重罰輕卸、只罰不卸等不規范行為的發生。按照省統一部署要求,優化大件運輸許可流程,推進實施網上聯合審批,做好跨市超限運輸許可核查工作,縮短許可辦理時間,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銜接順暢的基礎網絡,優化運輸結構,推廣多式聯運,構建集約高效的服務平臺,鼓勵貨運企業集約化經營、箱式化運輸,推廣使用安全高效、技術先進、綠色環保的貨車。(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五)資金保障,長效管理。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限超載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經費保障掛鉤。財政部門組織開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經費保障制度研究,科學合理核定超限超載執法經費。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超限超載治理專項經費投入。全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規范超限超載執法單位編制和人員配置標準,將超限超載站點建設及運行經費、人員基本支出、執法專項經費、信息化建設經費、執法裝備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密切關注本地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出現重大情況的,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每月底,各基層單位向當地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業務主管部門報送上月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情況信息資料;各地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次月3日前報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無錫市五愛路200號,電話:82810297,傳真82816163,電子郵箱:737125418@qq.com);市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基層業務部門上報情況及市直管的治理情況,次月3日前報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次月5日前,由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市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情況;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省業務主管部門要求報送本市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情況。(責任單位:各級治超辦、各級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七)強化目標考核、嚴格責任倒查。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省研究制定出臺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將全市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明顯、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約談下一級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取消相關地區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年度個人考核先進和優秀等次評選,調低次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預算。同時按照省研究制定出臺的《江蘇省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問責辦法》,追究未有效履行管理或監管職責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對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倒查其所屬單位或者自然人、途經站點、裝載貨物源頭或者非法改裝車輛場所等涉及單位的過錯責任。對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誡勉談話。發現嚴重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的車輛,或者因為車輛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引發重大事故的,嚴格排查車輛生產、銷售、維修、裝載、行駛等各個環節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市治超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附件:1.無錫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全市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

                 3.無錫市調整公布2017年無錫市重點貨源單位名單

      

            附件1

      無錫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朱愛勛 副市長

      副組長:席永清 市政府副秘書長

      夏正興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高亞光 市經信委主任

      龔清榮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畢濱江 市發改委副主任

      黃麗俠 市經信委副主任

      張國斌 市信電局副局長

      趙 鞠 市財政局副局長

      宋良棟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何麗梅 市農委副主任

      蘇益玲 市工商局副局長

      周建輝 市質監局副局長

      吳偉君 市安監局副局長

      錢 夏 市物價局副局長

      華 迅 市法制辦副調研員

      葉紅諫 市農機局副局長

      夏國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宋良棟、黃麗俠、夏國喜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路管理處具體負責。

      

    責編: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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