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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年01月22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2019〕32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25 13:21:27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

    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錫政辦發〔2019〕3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8〕4號)文件精神,充分挖掘民間投資潛力,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升民間投資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當前繼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民營企業在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方面不斷發力,民間投資成為我市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主力軍,總量占比接近70%。持續增強民間有效投資活力,有利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經濟發展核心競爭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各市(縣)、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開拓創新,全面貫徹國家、省和市制定的關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意見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優質投資環境;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拓展合作規模和層次;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增強民間投資動力;創新金融支持,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增強政府服務能力,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相關政策,有效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全面放寬市場準入

      (一)切實拓寬投資領域。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外,所有領域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加快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不涉及國家安全和環保的經濟社會領域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加快放開社會事業。每年在制定政府投資計劃時排出一批項目,特別是要優選一批社會事業項目向民營企業推介。推進社會辦醫和多元化辦醫,積極探索公立醫院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主體責任、服務質量和國有資產不流失且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許經營、物業建設與運營、設備租賃等多種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合作。降低社會力量開辦養老機構的門檻,引導和激勵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開辦托育服務機構,鼓勵家庭育兒知識傳播、社區共享平臺等托育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發展多元化托育服務體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公鐵、鐵水、空陸等不同運輸方式的轉運場站和“不落地”裝卸設施等的投入力度,提高一體化轉運銜接能力和貨物快速換裝便捷性,破解制約物流整體運作效率提升的瓶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三、創新民間投資模式

      (三)發揮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撬動作用。加快優質特色產業子基金的招引,推進特色產業子基金落地封閉運作。通過金融機構面向民營企業和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擴大無錫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的子基金規模。除入股在我市投資的產業項目外,可采取投資天使基金、產業化基金、并購重組基金等多種投資方式,形成金融投資和項目招引相互助力的協同發展模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積極推動PPP模式運用。逐步置換存量資產,梳理交通、能源、生態保護、水利、農業、市政設施等領域存量項目,重點在交通、能源、生態環保等基礎設施補短板領域,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具有吸引力的項目,鼓勵采取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回收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建設。已實施的PPP項目,可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將政府方持有的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項目的社會資本方或其他投資人。同時加快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將在建或已投入運營的PPP項目形成的收益變為可上市交易的證券化產品。在租賃性保障房和長租公寓試點發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有效解決租賃型保障房資金短板,為民間資本提供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向民營企業推薦政府信用良好、項目收益穩定的優質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對民營企業參與的項目優先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聯集團)

      (五)多渠道振興農村經濟。鼓勵吸引民間資本興辦農業企業,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資產租賃型、生產服務型、企業股份型、聯合發展型、農業開發型等多種形式整合盤活各種資源,為農業農村發展開源引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六)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和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在市(縣)、區全面成立行政審批局的基礎上,推動有條件的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行政審批局。全面推進并聯審批,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復制推廣江陰集成改革試點經驗,加大對市(縣)、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鎮(街道)放權力度,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給基層,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確保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實行企業投資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除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或承諾制,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或作出承諾。(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

      (八)強化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全市各級和各相關部門的應用,加快“多圖聯審”“多規合一”“互聯網+審圖”“信用承諾”等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行并不斷完善投資項目統一代碼制度,統一匯集審批、建設、監管等項目信息,實現信息共享,推動信息公開,提高透明度。推動各部門條線原有的項目審批系統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大數據管理局)

      (九)加快建立“不見面”審批(服務)體系。持續推進“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全面實現“3550”目標,努力使“不見面”審批(服務)成為全市普遍的能力要求。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審批(服務)事項要盡可能提供網上辦理的渠道,不能實現的要通過代辦服務、快遞送達、自助機辦理、移動終端等辦理方式創造“不見面”條件。同時,要堅持便民利企為導向,以實體大廳窗口服務為基礎,以“不見面”審批(服務)為著力點,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真正做到線上有“速度”,線下有“溫度”,不斷提高為群眾和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復制推廣“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扎實推進“照后減證”。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聯合勘驗、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大力推廣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官和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異地代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多種服務方式。進一步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要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審報條件、收費標準并對外公開。全面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政府的服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編辦,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十一)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舉措。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執行各項稅收優惠和綜合抵免政策。加大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力度,及時更新、動態發布收費目錄清單,確保清單外無收費。規范中間環節、中介組織行為,重點查處轉嫁成本、濫收費用等違法行為。降低企業用能成本,進一步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規范水電氣等工程收費,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以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突出正向激勵,強化反向倒逼,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水電氣價格、信貸等方面建立實施差別化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保障企業建設用地。對依法利用合法存量房產資源建設文化創意、科技服務、眾創空間、研發設計等的民間投資項目,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在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出讓方式辦理。對民間投資的工業項目,除市級以上重大項目、注冊資金人民幣6000萬元以上項目、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等額外幣)外資項目、標準廠房,以及電廠、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特殊類型工業項目外,其余新增工業項目采取先租后讓、短期租賃轉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土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各類人才引進和培養。加快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2.0,實施國際人才特別支持計劃、產業人才優先支持計劃、社會事業人才重點支持計劃、本土人才精準培育計劃,最高給予1億元項目資金支持。提供高品質的人才住房保障、健康醫療保障、子女教育保障和暢通的出入境保障。聚焦教育、衛生、文化等重點領域,完善行業人才隊伍專項政策,加大優秀人才引育力度。充分運用全市技工院校、職業教育和見習實訓基地資源,開展“訂單式”培訓,鼓勵民營企業圍繞企業發展需要培養技能人才,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失信政府機構治理長效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和追責問責制度,重點監測已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政府機構,開展信用修復,確保整改到位,實現政府機構失信“清零”目標。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發布制度,進一步完善聯合懲戒與信用修復制度。開展城市信用水平監測,對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司法機構的信用狀況開展在線監測預警,及時全面掌握信用事件發生情況,定期評價各地各部門的信用狀況,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整改,穩步提升在全國地級市和縣級市綜合信用指數月度排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紀委監委機關,市中院,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政企溝通機制。依托我市“千名領導干部聯千村(社區、企業),萬名機關干部進萬家”等載體,深化聯系服務民營企業制度。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定期走訪制度,加強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制定涉企政策時邀請民營企業家代表參與。市政府和市(縣)、區定期開展企業發展協調會,統籌協調解決下級政府在自身權限內無法解決的涉企難題。(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十六)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支持民營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對民營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并購重組、二次上市、再融資等分別給予適當獎勵。發揮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合作設立特色子基金,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需求。推廣應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工具,創新增信、擔保方式,支持信用優良、經營穩健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拓展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市場。(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無錫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十七)創新間接融資支持方式。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引導信貸資源配置更加有利于服務民營企業。適當提高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支持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基礎上,創新擔保和融資方式,發展投貸聯動、商標權質押、上下游企業的應付款保函、小微企業私募債等供應鏈金融產品,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利用我市在省內首批獲得農地抵押貸款試點的縣(市、區)之一的先發優勢,鼓勵金融機構推廣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業務。發揮信保基金作用,新設“普惠貸”產品,提升各類信保基金產品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擴大民營企業受惠面。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無錫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各項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市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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