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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07月22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辦發〔 2021〕10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5 14:34:19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城市更新

    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錫政辦發〔 2021〕1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 年2 月25 日

      

    關于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美麗無錫建設的工作部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進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補齊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設施,實現土地、資源、能源集約利用,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城市更新的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推動城鎮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老舊小區以及其他各類老舊建筑(老舊廠房、辦公用房等)更新改造,加快美麗宜居住區、街區建設,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完善公共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優化產業結構,強化文化傳承,打造環境優美、人文醇美、建設精美的美麗宜居標桿城市。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解決住房困難群眾的居住問題,將人民群眾所思、所想、所需作為重中之重,充分尊重更新區域居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廣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切實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宜居品質。

      (二)堅持規劃引領,品質為先。遵循城市發展規律,強化規劃引領作用,適度超前、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堅持歷史文化傳承和城市更新發展并重,彰顯山水工商文化名城特色魅力,實現城市個性化發展。注重區域統籌,確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優先建設、同步使用,實現片區綜合有機更新。

      (三)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強化政府主導地位和引導作用,切實履行制定政策、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堅持開放創新,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多元主體參與,積極探索投融資新模式,著力激發市場主體投資活力,提升工作成效。

      三、工作內容

      (一)編制更新規劃

      各區政府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全面排摸現有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及各類老舊建筑存量,結合產業發展和歷史文化保護要求,明確重點改造區域、改造模式、總體規模、工作目標、時序進度以及需要配套建設的學校、醫院、養老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劃定城市更新單元,確定更新項目,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及實施計劃。

      (二)分類實施更新

      結合建筑質量、風貌和更新需求,對更新單元內的要素進行分類梳理,通過“拆除、改造、整治”三種方式,統籌推進片區綜合有機更新。

      1.拆除重建類:對成片的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等,以及零星危房、低效用地,按照城市更新規劃,鼓勵集中連片開發建設,建筑物實施征收拆除。“十四五”期間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及危房解危工作。

      2.改造修繕類:對規劃保留或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老舊建筑及歷史性建筑,按照文保建筑、歷史建筑保護要求,通過功能改變、修繕加固等方式進行更新改造,保證建筑安全。可由物業權利人在城市更新中按照相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3.綜合整治類: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和使用功能改變,通過完善教育、醫療、養老、社區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實施片區內建筑物立面出新、環境整治、功能提升等微更新。

      (三)明確建設標準

      創新城市發展理念,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充分引入海綿城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城市設計等城市建設理念,整合美麗宜居住區、街區、小城鎮建設以及城市特色空間塑造、歷史文化保護等內容,制定行之有效的技術標準,探索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城市更新標準體系。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明確實施主體,進行現場調查及評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1.針對已經實施或單個征收類的城市更新項目,各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明確區級國有平臺作為實施主體,具體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并協助開展征收等工作。

      2.針對改造區域大、改造周期長的城市更新項目,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各區政府或授權區級國有平臺通過招標、遴選、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城市更新改造內容、資金支付、權利義務等事項。投資人按照合作協議開展城市更新工作。

      3.涉及跨區域、市級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項目,可由市級國有平臺會同各區政府共同實施。

      (二)方案設計。實施主體統籌考慮規劃方案、建設方案、安置方案、資金方案、供地方案和運營方案等,按照“拆除、改造、整治”的基本要求,結合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綜合區域配套、公共服務等因素,明確城市更新范圍、改造內容、計劃配建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在征詢相關權利人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綜合方案。

      (三)方案審核。實施主體負責編制城市更新實施方案,并報各區政府審核,同時報市城市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重點更新(或跨區域)單元的實施方案,由各區政府上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市級國有平臺負責實施的項目,由市級國有平臺上報實施方案。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儲。各區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將擬征收項目列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實施房屋征收。根據城市更新需求,對涉及土地出讓的,科學設置出讓條件,交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實施土地收儲及供應等工作。投資人未獲得土地的,各區政府或授權區級國有平臺,按照合作協議給予合理補償。

      (五)實施建設。實施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項目基本建設手續并組織建設。

      (六)驗收交付。各區政府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實施主體完成相關設施的移交、運營管理等工作,履行協議約定。

      五、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 2021年 2月底前)。摸清現有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老舊小區、在拆項目等存量,確定重點更新單元和一般更新單元,明確目標任務。

      (二)重點推進( 2021年 3月至 2023年)。啟動運河灣、惠山北麓、崇安、北大街、火車站、古運河、東亭北、錫開西區、錫興鋼廠、劉潭、西漳東、榮巷、外下甸、碩北、貢湖大道等重點城市更新單元,適時啟動部分一般城市更新單元。其中, 2021年先期啟動運河灣、貢湖大道等更新單元,作為示范項目,彰顯示范效應。

      (三)全面實施( 2023年至 2025年)。全面實施一般城市更新單元、城鎮(鄉)更新單元和微更新單元,實現建成區城市更新全覆蓋。

      六、相關政策

      (一)資金籌措。各地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政府專項債券發放、金融機構信貸、國有平臺參與、社會資本引入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城市更新資金,按項目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各類專項補助資金和專項資金。

      (二)用地供應。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優先安排。城市更新項目用地符合協議出讓規定的,可按照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不符合協議出讓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列入歷史保護建筑、近現代保護建筑名錄或有文物保護要求的,可以通過設置特定出讓條件或帶設計方案出讓的方式供地。

      (三)規劃管控。針對部分更新項目存在地塊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現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按城市設計進行不同地塊之間的容積率轉移和平衡,簡化控制性詳細規劃更新程序。鼓勵地上地下立體開發建設,科學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四)稅費減免。符合規定的城市更新項目,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相關減免政策。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電力、通訊、市政公用等企業要積極支持城市更新工作,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同一項目原多個權利主體通過權益轉移形成單一主體承擔城市更新工作的,經所在地區政府確認,屬于政府回收房產、土地行為的,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辦理。

      (五)補償安置。城市更新涉及棚戶區改造的,采取實物和貨幣相結合的方式予以補償安置,鼓勵回遷安置。要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房的居民,按規定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六)不動產登記。城市更新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的,可先行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待竣工驗收后,再持相關材料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已征收后經規劃確認可保留的房屋,可轉移登記至征收主體指定的市、區級國有平臺,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規劃確認為準,土地性質不變。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合原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領導小組、市老舊住宅改造領導小組,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市城建發展集團、國網無錫供電公司、中國電信無錫分公司、中國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統籌城市更新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問題協調、城市更新規劃和重點更新單元實施方案審核等重要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成立專職機構,負責牽頭政策起草、標準制定、計劃上報、服務協調、督促考核等事項。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按照“市級統籌、區級負責”的原則,城市更新項目原則上由各區具體負責實施。各區政府作為本區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專門人員,確定區級國有平臺,制定工作措施,細化實施辦法和目標任務,統籌負責本區域內城市更新工作。將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納入“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報批手續,對符合審批條件、手續齊全的項目,即收即辦、限時辦結。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高效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三)強化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城市更新工作責任。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用地管理、土地出讓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大對上爭取力度,負責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房屋征收拆遷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規定統籌保障市級城市更新項目相關資金,指導各區做好政府專項債券向上爭取工作。城管部門負責城市更新涉及違法建設治理、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城市更新涉及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更新改造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研究推進過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問題、實施成效,完善目標考核機制,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檢查通報,將考核內容納入市對區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五)注重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引導廣大居民理解、支持和參與城市更新,為推動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如上級部門有政策調整的,及時修訂。各區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執行。

      附件: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杜小剛 市長

      常務副組長:張明康 副市長

      副 組 長:張立軍 市政府秘書長

                           徐 政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陸惠玲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徐盛希 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吳春林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盛衛中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葛恒顯 市民政局局長

                           趙 鞠 市財政局局長

                           席永清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陳雪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尤志斌 市市政園林局局長

                           周立軍 市城管局局長

                           胡小堅 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張海泉 市水利局局長

                           汪 行 市商務局局長

                           蔣蘊潔 市文廣旅游局局長

                           張建春 市國資委主任

                           顧 偉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劉耀庭 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行長

                           胡 宏 無錫銀保監分局局長

                           丁 源 市稅務局局長

                           包 鳴 江陰市市長

                           陳壽彬 宜興市市長

                           周子川 梁溪區區長

                           任 棟 錫山區區長

                           方 力 惠山區區長

                           孫海東 濱湖區區長

                           崔榮國 新吳區區長

                           楊建平 無錫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唐勁松 市城建發展集團董事局主席

                           唐建清 國網無錫供電公司總經理

                           葉 輝 中國電信無錫分公司總經理

                           余 冰 中國移動無錫分公司總經理

                           穆世軍 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陳雪峰兼任辦公室主任。

    責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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