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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0381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公開日期 | 2024-01-29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檢查 |
寒假將至,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雙減”政策,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近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價監處聯合綜合執法監督局對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開展監督檢查。
檢查組重點檢查沿街商鋪和商業綜合體內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查看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課程時長、收費公示等情況。執法人員向經營者發放《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政策提醒函》,提醒培訓機構負責人不得擴大收費范圍,不得價格欺詐,不得公示收費之外加價收費,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規,規范價格行為,加強行業自律。
隨機抽查的4家校外培訓機構中,發現個別機構存在明碼標價不規范、未將收費公示內容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和錯誤使用“原價”的現象,執法人員現場對培訓機構負責人進行普法宣傳,并要求立即整改。
下一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監管力度,著力減輕家長和孩子的負擔,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維護良好的價費秩序。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政策提醒函
各校外培訓機構:
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持續鞏固深化“雙減”成效,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增強行業自律意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校外培訓機構經營者提醒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價格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自律,依法經營。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等價格要素,培訓機構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收費有關的服務內容、培訓時長、教師資質等其他信息,主動接收社會監督。若收費標準發生變動時,培訓機構應當及時調整標價,確保收費公示真實、準確、完整。
三、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培訓機構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
四、嚴格規范價格促銷行為。培訓機構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培訓機構利用積分、禮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培訓場所公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五、嚴格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培訓機構應合理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維護市場良好競爭秩序。
六、切實履行培訓機構“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義務,依法做好消費者投訴處置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等違法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或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予以公開曝光。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