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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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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24-00884 生成日期 2024-02-26 公開日期 2024-02-26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公示

      《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明確的第二十三項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水產養殖尾水污染問題解決不力。江蘇省《關于加快推進太湖流域生態農業建設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確保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常州市、無錫市制定實施方案時放松要求,把改造時限推遲到2022年年底,目前兩市僅完成總任務量的25%。根據2021年9月地方抽查結果,無錫宜興市有67個水產養殖排口尾水超標外排。

      二、責任單位:無錫市委、市政府。

      三、驗收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四、整改目標:完成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實現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五、整改時限:2023 年 12 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是采取“退改結合”原則,對擬保留池塘進行標準化改造、對不予保留池塘進行退養,確保 2023 年 5 月底前全面完成現有 3.28 萬畝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

      二是構建水產養殖池塘尾水長效監管體系,強化水質監測,依法查處水產養殖環境違法行為。積極組織水產綠色養殖技術培訓和推廣,推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通過綜合治理、執法監管等舉措,實現水產養殖排口尾水達標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況

      1.針對“水產養殖尾水污染問題解決不力”的問題,無錫市采取“退改結合”原則,對擬保留池塘進行改造,完成改造3.4萬畝;對不予保留池塘進行退養,共0.63萬畝,實際實施養殖池塘整治4.03萬畝。宜興市完成67個水產養殖排口尾水超標外排問題整治,其中42個排口通過池塘改造、調整養殖結構實現尾水達標排放,25個排口通過退養消除。

      2.無錫市建立健全標準化養殖池塘長效管理制度,推廣綠色健康養殖技術,落實《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建立池塘養殖尾水排放報告制度,對尾水排放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和尾水監測,掌握養殖池塘尾水排放的水質情況,促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對照江蘇省整改方案要求,該項整改任務已按期完成整改目標。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反映。

      監督電話:81822962。

      電子郵箱:234935776@qq.com

      

    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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