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t id="iokwe"><acronym id="iokwe"></acronym></rt>
  • 
    <abbr id="iokwe"><source id="iokwe"></source></abbr>
    <rt id="iokwe"><acronym id="iokwe"></acronym></rt>
    <abbr id="iokwe"></abbr>
    <rt id="iokwe"><acronym id="iokwe"></acronym></rt>
    繁體版 English EN
    手機客戶端 無障礙瀏覽 長者版

    提示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公告公示 > 正文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4無錫馬拉松期間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起降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03-14 16:31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為確保“2024無錫馬拉松”安全順利舉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2024無錫馬拉松”舉辦期間加強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飛行器(物)〕起降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2日—24日每日5時至14時,梁溪區、濱湖區、無錫經開區為臨時空中管制區。管制區域內,禁止一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傘、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低慢小”飛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經批準用于“2024無錫馬拉松”安保和應急救援等飛行活動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所有銷售和使用“低慢小”飛行器(物)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落實實名銷售使用登記制度。

      三、管制期間,公安、市場監管、體育、氣象、文廣旅游、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飛規定。

      四、對違反臨時空中管制規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市場監管、體育、氣象、文廣旅游、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
    掃碼關注我們
    政務微博
    智能問答
    問答知識庫
    靈錫APP
    錫企服務平臺
    回到頂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