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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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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24-02581 生成日期 2024-05-16 公開日期 2024-05-15
    文件編號 錫教發〔2024〕22號 發布機構 無錫市教育局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有關直屬院校、事業單位,市屬各有關民辦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發〔2021〕35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23〕5號)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規范有序做好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優質特色多樣發展,現就做好2024年無錫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圍繞深化教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推進教育現代化工作目標,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優化完善中招制度,嚴格規范招生秩序,使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更好地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和學校特色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計劃和范圍

      1.市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教育需求和招生學校實際辦學能力研究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都必須按照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各校招生計劃一經確定公布,不得隨意增減。

      2.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學、錫山高中、太湖高中等6所熱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自主招生計劃、指標分配計劃和統招計劃等。

      3.上述熱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組織實施。

      4.繼續實行熱門普通高中招生指標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指標生分配范圍為梁溪區、濱湖區、新吳區、經開區所屬初中和市屬初中,指標分配數按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人數,參考各校規范辦學、素質教育情況和辦學水平并兼顧地域因素確定,在中考后適時予以公布。天一中學、錫山高中指標生分配范圍分別為錫山區所屬初中和惠山區所屬初中,指標分配辦法分別由錫山區、惠山區教育局確定。

      5.梅村高中空港分校、省錫中錫西分校、天一中學宛山湖分校招生類型分為區域計劃和統招計劃。梅村高中空港分校區域計劃招生范圍為梁溪區、濱湖區、新吳區、經開區所屬初中和市屬初中,省錫中錫西分校區域計劃招生范圍為惠山區所屬初中,天一中學宛山湖分校區域計劃招生范圍為錫山區所屬初中。三校的統招計劃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

      6.普通高中統招計劃、職業類學校的招生范圍均為整個市區。

      7.鼓勵支持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6所熱門高中可以舉辦科技特色班或招收科技特長生。有條件的高中可以舉辦藝術、體育特色班或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不超過總招生計劃2%)。由學校制定方案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上報招生辦法、招生范圍、擇錄標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8.市一女中、湖濱中學、大橋實驗學校、外國語學校、狄邦文理學校、協和雙語學校、匡園雙語學校、天一中學少年班根據市教育局批準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確定的規模、標準和辦法實施2024屆初三畢業生直升工作。上述學校的非直升初三畢業生要求報考其他學校不受限制。

      9.國際課程實驗班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太湖高中藝術班招生范圍為整個市區。市一女中面向全市(含江陰、宜興)招生。

      10.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開展普職融通試點,由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并報送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11.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機關轄區內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

      12.無錫市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職業高中班面向全市初中畢業聽障學生招生,實施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招生。

      三、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價

      1.各類學校招生均須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學業水平評價分為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學業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凡報考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含其分校)、五年制高職、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的考生,學業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全部達到合格等第。藝術素質測評成績達B等及以上方可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含其分校)和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學業考試成績為各校對具備相應資格的考生進行取舍的標準(實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學校,按批準的方案和本意見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2.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查按《無錫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稿)》(錫教基〔2008〕24號)、《2024年無錫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錫教發〔2024〕16號)的規定執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其中評價得A等第的學生名單要在校內公示一周。各區和市屬學校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查結果,統一于6月2日前隨同考生電子檔案一并報市教育考試院。

      3.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按《2024年無錫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錫教發〔2024〕16號)、《2024 年無錫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方案》(錫教體衛藝發〔2024〕1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無錫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藝術素質測評工作的通知》(錫教體衛藝發〔2024〕2號)執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市教育考試院公布。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須由考生本人提出中考成績書面復核申請,該申請須由考生所在中學或報名點簽署意見并審核蓋章,由報名地招辦匯總,報至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復核。核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核查僅限試題有無漏批和結分有無差錯。

      4.報考學前教育(美術、音樂專業)、體育運動(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運動訓練專業)、司法(刑事執行、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信息安全專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空中乘務專業)、影視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戲劇表演、表演藝術、播音與主持、影像與影視技術專業)等學校(專業、工種)的考生需根據招生學校相關要求進行面試。報考科技、藝術、體育類特色班或特長生的考生須參加加試。面試、加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批準方案組織,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完成,面試、加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上述相關學校及相關專業。面試、加試合格名單于6月22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

      四、體格檢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報考教育類、餐飲類、旅游類、食品類、護理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藥品與醫療器械類、公共管理類等專業的考生體檢時須檢查肝功能。

      五、錄取批次和志愿填報

      1.錄取批次

      今年中招錄取工作共分四個批次。

      (1)提前批次,錄取學校為中職學校的現代職教體系“中職與本科3+4”、“五年制高職與本科5+2”貫通培養項目。

      (2)第一批次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錄取為市一中、輔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學、錫山高中、太湖高中的分配、統招及特長生計劃;第二階段錄取為市一中、天一中學、錫山高中、太湖高中的國際課程實驗班、太湖高中的藝術特色班以及梅村高中空港分校、省錫中錫西分校、天一中學宛山湖分校的區域計劃、市一女中;第三階段錄取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市六高中、錫東高中、懷仁高中、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橋高中、立人高中、湖濱中學、東北塘中學,梅村高中空港分校、省錫中錫西分校、天一中學宛山湖分校的統招計劃。

      (3)第二批次錄取學校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普職融通班、職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職、有關學校“中職與高職3+3”貫通培養項目、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的高級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

      (4)第三批次錄取學校為有關學校的中職類、中級工類專業。

      2.志愿填報

      (1)中考志愿信息是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考生必須按要求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查詢錄取結果必須使用密碼和動態口令卡。如考生忘記密碼,可在志愿填報系統登錄界面憑動態口令卡進行密碼重置,也可以到市教育考試院或報名所在區教育局相關部門申請密碼重置;如動態口令卡遺失,考生須憑準考證及本人書面申請到市教育考試院或報名所在區教育局相關部門申請補發動態口令卡。因密碼或動態口令卡遺失造成的不利影響,由考生及其監護人負責。

      (2)志愿填報時間。為方便學生和家長根據中考成績選擇填報合適理想學校,中招志愿填報安排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統一為:7月1日8點至7月3日17點。

      (3)志愿填報方式。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指導本校考生集中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具體流程:由市教育考試院給每位考生分配上網用戶名、密碼;考生上網登錄志愿填報網站,登錄后立即修改密碼(注意保密);填報志愿;根據志愿填報系統的提示,輸入動態口令卡密碼進行志愿提交,不需要簽字確認,考生及其監護人對所提交的志愿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在填報志愿時間截止之前,考生可修改志愿,志愿信息網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志愿填報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4)提前批次設置A、B、C、D、E共5個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報1至5所相應學校,每個學校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

      (5)第一批次第一階段錄取學校志愿分為“分配”和“統招”二類,分配類設置1個志愿,統招類設置2個志愿。考生可在規定報考范圍內選填分配類招生學校1所和統招類招生學校2所。分配類志愿與統招類志愿可以是不同學校。報考本批次(階段)高中特長生的需填報在統招1志愿。

      (6)第一批次第二階段錄取學校設置2個志愿。

      (7)第一批次第三階段設置A、B、C共3個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報1至3所本批次(階段)高中。報考本批次(階段)高中特長生的,A志愿必須填報該高中。

      (8)第二、三批次各設置A、B、C、D、E共5個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報1至5所相應學校。填報職業類學校時每個學校志愿可以填報3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9)完中直升錄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預錄取、熱門高中科技特色班(特長生)的預錄取工作在6月22日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特長生)不得兼報。凡與完中直升學校簽訂錄取協議的學生,不得同時與自主招生學校簽訂預錄取協議。簽訂預錄取協議但未達到熱門高中自主招生和科技特色班(特長生)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須和普通考生一樣填報中招志愿。

      (10)考生報考有寄宿條件的學校,凡需寄宿的必須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學校必須認真負責地指導考生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應由其本人和家長自主決定,學校、教師均不得強制學生填報或不填報某個志愿。如發生此類情況,經查實情節較重的,一律予以嚴肅處理。填報志愿期間,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相關招生咨詢活動。

      六、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全面考核學生,規范操作程序,根據考生的志愿和招錄標準,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為合理引導考生正確填報志愿,更好地發揮招生指標分配政策的導向作用,對各熱門高中分配生錄取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享受分配指標的考生考分應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

      3.除熱門高中分配生錄取外,對提前錄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階段、第二批次招生學校、招生項目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4.錄取以批次(階段)先后為序。提前批次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批次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的錄取采用傳統志愿投檔方式,以志愿先后為序。第一批次第三階段、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5.熱門高中自主招生的錄取根據學校招生方案和學生中考成績實行同批次(階段)提前單獨錄取。熱門高中科技特色班(特長生)的錄取根據招生學校術科加試和學生中考成績實行同批次(階段)提前錄取。分配生錄取在統招生錄取之前進行。分配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數和考生志愿,按學業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有初中學校在熱門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可供錄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標用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學校填報該志愿的考生。

      6.對提前批次、第一批次3個階段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市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計劃,按照相應批次(階段)最低控制線,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擇錄。第三批次錄取工作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計劃,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擇錄。如通過征求志愿錄取仍不能完成計劃,經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降分錄取。

      7.認真執行“考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讀滿三年,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熱門高中招生分配指標的資格”的規定,所有獲得分配指標資格的考生名單由各初中校于中考結束后志愿填報前在校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三個工作日,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

      8.各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如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擇錄。如語文、數學分數之和仍相同,則錄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實行同批次(階段)單獨錄取,投檔分數線根據招生方案單獨劃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招生方案及預錄取名單須在校務公開欄和校園網上公示,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

      10.錄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檔。

      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明、戶口簿)錄取時加30分投檔。

      因公犧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憑因公犧牲證明、戶口簿)錄取時加20分投檔。

      以下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1)獲全國“一級、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勛的現職公安民警子女(憑有關獎勵證明和戶口簿);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憑殘疾民警證書和戶口簿);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憑工作證明和戶口簿);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憑市公安局證明和戶口簿)。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憑區委統戰部證明);港、澳、臺(含臺灣省籍、臺灣戶籍)考生(憑通行證、身份證、臺胞證、戶口簿等)。

      (3)在錫“兩院”院士、在錫國家級專家子女(含院士、專家的第三代,憑“院士優待證”或“在錫國家級專家優待證”和戶口簿)。

      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按市相關文件辦理。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后填寫申請表,隨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和認定。學校按規定做好名單公示(國家規定不宜公開的除外)。

      11.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職字〔1987〕008號)精神辦理。

      12.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保障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從2025年起,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特色班)及江蘇省高品質示范高中建設學校,其他四星級高中(含其分校)及熱門高中分校錄取時中考成績減30分投檔。

      七、新生入學和復查

      1.考生被錄取后,必須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簿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根據國家、省、市學籍管理規定,開學后一周不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在兩周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學校應及時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學資格:偽造有關證件冒名頂替者;被其他學校重復錄取者;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者;其他學校的在籍學生。

      3.對按計劃錄取、經入學復查合格的新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各項規定,及時為新生建立規范的學籍檔案,并認真履行應盡的管理教育責任,相關工作實效將作為星級復評和其他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局長統籌協調。同時,設立招生工作接待組,在招生錄取工作現場接待考生和家長來訪;開通熱線電話,答復咨詢,處理投訴。相關地區教育局和各招生學校要選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嚴謹正派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

      2.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快標準化考場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中考考場設施與環境,全面開展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3.各學校開展招生宣傳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凡通過新聞媒體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初中學校畢業生名單、住址、聯系電話,更不得以此謀取非法利益。

      4.實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的學校,要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錄工作平穩有序實施。

      5.中招工作通過統一的招生平臺進行,五年制高職的錄取須加蓋江蘇省五年制高職錄取專用章,其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

      6.各地各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做到“十個嚴禁”:嚴禁以各種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嚴禁違規提前招生、以簽約等方式承諾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及未經批設的國際課程班違規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為招生參考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費用;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7.各地各校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隸屬關系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招生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要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江陰、宜興兩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參照本通知精神實施,招生意見及錄取結果須報市教育局審核確認。

    無錫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來源:無錫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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