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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溪區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專項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時間:2024-09-13 10:08  來源:梁溪

      梁溪區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專項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財政部關于盤活存量資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和盤活利用工作要求,區委區政府決定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專項工作,在上一輪資產清查基礎上全面排查補缺,摸清全區國有資產底數,科學規范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有效促進國有資產盤活利用。現結合梁溪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存量資產和增量投資、化解債務和防范風險、盤活利用與促進發展、查糾整治與科學監管相統籌,以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為主,積極探索國有資產清查盤活利用新路徑,變無效資產為有效資產、變負債平臺為發展平臺,拓展高質量發展新空間,為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梁溪新實踐提供有力支撐。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專項工作,以“查漏補缺、摸清家底,分類盤點、盤活利用,發現問題、嚴肅整治,完善機制、科學監管”為目標,按照“資產清查、規范管理、盤活利用”三個階段分步實施,舉全區之力全面理清國有資產家底,全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源、資金盤活利用,全面規范全區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優化國資監管信息化系統,對全區國有資產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實現總量全面覆蓋、動態及時更新、產權規范交易、收益清晰可查、全程閉環監管、全量盤活利用、管理提質增效,做到全區國有資產底數“一本賬”、監管“一張網”、處置“一個章”。一是堅持全面覆蓋與數據轉化有機統一。全面拓展清查覆蓋面,做到清查對象、資產類別、底數實情“三個全覆蓋”,盤清資產規模總量、結構分布、使用狀態。進一步完善全區國有資產“數據庫”,確保各類國有資產資源全盤納入、分類精細、動態留痕、流程可溯。二是堅持資產清查和盤活利用有機統一。以清查見底為前提,以盤活利用為根本,以經濟效益為核心,堅持“邊清查、邊盤活”。制訂盤活清單,明確盤活方式,梳理盤活路徑,推動資產重組、資源整合、提升品質、增加收益,全面推動區級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工作。三是堅持問題整改和長效管理有機統一。明晰責任主體,壓實管理責任,加強問題整改,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流程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不斷提升國有資產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

      二、資產清查

      資產清查階段工作從2024年7月開始,至2024年12月底結束。各單位全面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摸清國有資產家底,夯實國有資產基礎數據。

      (一)清查基準日:2024年6月30日

      (二)清查范圍:本次清查利用針對全區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鎮(街道)和國有企業(以下統稱“各單位”)。本方案所指國有資產包括:

      1.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

      2.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

      3.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

      4.通過各種形式出資設立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5.其他來源國有資產。

      (三)清查內容:

      1.主要盤清當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等各類資產的規模總量、結構分布、使用狀態等,尤其盤清上一輪清查中少報、漏報的資產;

      2.重點盤清土地、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安置房、直管公房等重點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3.重點盤清對外股權投資、投資基金、對外擔保、賬外資產、債權債務關系等重點事項情況;

      4.重點盤清各類自然資源、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停車位等基本情況;

      5.重點盤清未來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知識產權、軟件資產等無形資產;

      6.重點盤清各類閑置國有資金情況;

      7.全量盤清問題資產,主要包含:流失資產、閑置資產、遺漏資產、低效資產,以及權屬不清、權證不齊、存在爭議等疑難復雜資產。

      (四)清查步驟:

      1.開展動員部署。2024年7月召開全區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成立梁溪區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工作專班。區國資辦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全區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工作方案,會同區財政局牽頭組織推進。

      2.全面自查自糾。2024年7-10月,各單位按照清查內容開展全面自查,同步開展問題整改。各單位黨組織書記和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對清查工作實行“雙簽字”,將自查自糾報告、清查套表及自查自糾整改問題清單等材料報送至清查利用工作專班綜合協調組。

      3.組織抽查復核。2024年11-12月,國資和財政對各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復查復核;審計部門通過重點項目分析、各單位年報數據分析等審計工作手段對各單位填報內容進行復查;紀委通過專項監督、重點領域治理、調研談心談話、容錯免責減責等方式,督促清查對象摸清資產底數、建立問題清單、整改落實到位,對違紀違法問題追責問責。

      4.強化問題整改。2024年10-12月,各單位對照自查自糾和復查復核指出的問題,立行立改、邊查邊改,通過建立一本資產檔案、梳理一份問題清單、整理一份整改臺賬、形成一份清查報告“四個一”舉措,逐步推進權證辦理等各項工作,推動國有資產清查取得實效。  

      三、規范管理

      (一)統一平臺管理

      一體化整合我區現有資產管理系統,以資產經營公司現有系統為基礎進行優化升級,系統建設并入區大數據中心,由資產經營公司進行系統后續日常運營維護,最終實現一個平臺統一進行“管理+監管”。

      (二)鞏固監管成效

      在“科技+制度”資產監管梁溪模式的基礎上,加速“梁溪區智慧國資監管系統”落地使用,強化信息化管理,構建監管大格局,實現全區國有資產全要素存證、全周期管理、全景化監管。在原有系統電子印章的使用基礎上,進一步推行電子合同,強化簽章管理,實施全流程線上監管。強化監管體系建設、監管數智賦能、資產源頭管控,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開放透明的資產監管大格局。

      (三)健全長效機制

      各單位總結國有資產清查利用的做法和成效,不斷完善本單位國有資產長效監管機制,從源頭上把國有資產管住、管好、用好。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各單位完善合同管理、資產租賃管理、監管系統運行、電子印章使用、收入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全面堵塞資產管理漏洞。

      2.建立常態清查機制。各單位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各監管部門對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常態化動態監督。

      3.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大數據手段,通過梁溪區國有資產監管系統,對各單位國有資產被閑置、被侵占、被流失等非正常使用情況進行預警,提示廉政風險。

      四、盤活利用

      堅持將“邊清查、邊盤活”原則貫穿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專項工作全過程,充分發揮全區經營性資產歸集統一運營的成效和經驗,進一步推動全區國有資產盤活利用。

      歸集經營:充分發揮區資產經營公司全區公有資產統一管理運營職能,集中管理處置存量國有資產,合理做大規模、提升效益、提高品質,努力實現國有資本價值增值和資產盤活。對于低效資產,通過改擴建、功能再開發、引入戰略投資方等方式,努力把存量盤活起來、把增量培育出來、把質量提升上來,提升資產的產出效益和價值品質。

      辦證注資:用好資產辦證專班,加快解決無證資產、權證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著力提高資產價值,增強資產變現能力。按照“有證注資、無證評估、完善權證、再次注資”流程,力爭向國企注入200萬方資產,做大規模、降低負債,加速國企產業化轉型。

      資產證券化:開拓資產盤活路徑,對于良性資產,統籌好項目盤活規劃,通過資產證券化、特許經營等方式,促進“資產—資金—資產”良性循環。積極探索推動依托文旅項目、商業街區、科創載體發行REITS、ABS、CMBS等金融產品,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數據資產實踐:依托梁溪智腦,以數字底座匯聚海量數據。依托區大數據公司,充分發揮“錫數交梁溪分中心”平臺作用,推動企業數據資源入表,發布數據產品,實現數據交易,加快推動數據資產質押授信落地,積極探索“數據財政”,充分釋放數據資產價值。

      五、組織保障

      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建立工作協商推進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議,聽取工作進度,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第一責任人,抓好具體落實,結合單位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各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能強化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區財政局負責協調、調度、指導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工作;區國資辦負責協調、調度、指導各區屬國企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利用工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數據局、區發改委等部門在完成本部門清查利用工作的同時,全面負責填報或審核本行業領域自然資源、公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公共停車場等基礎設施、數據資產、基金等清查利用工作。容糾并舉,嚴肅紀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財政、審計、國資等監管監督部門完善溝通協調機制、督查督辦機制、線索移送機制,緊盯瞞報漏報、反彈回潮、在專項工作中慢作為不作為等作風問題,以及嚴重的以權謀私、內外勾結等違法犯罪問題,嚴肅執紀問責。